蘇州討債公司債務收買的規模包含哪些?
答:債務規模包含兩大方面。一是個人債務。也便是居民以個人名義在依法建立的金融組織中開立賬戶或進行金融產品買賣,并有實在資金投入所構成的對金融組織的債務。主要有:個人儲蓄存款;居民個人持有的金融組織發行的各類債務憑證;居民個人托付金融組織運營的產業,如托付理財(含三方監管托付理財、托付租賃等形式)、信任(含調集信任),權屬不明晰或被移用的托付產業(含信任,),托付產業構成對金融組織的個人債務;權屬明晰,未被受托金融組織移用的托付產業,不作為清算產業,不納入收買規模;居民個人持有的存放于金融組織相關賬戶上的被金融組織移用的有價證券(含國債、股票、其他債券),有價證券構成對金融組織的個人債務。
二是客戶證券買賣結算資金(包含個人和組織),包含生意事務的客戶為確保足額交收而在證券公司存入的資金(如我們存在證券營業部的確保金),出售有價證券所得到的所有款項(減去生意傭金和其他正當費用),持有證券所獲得的股息、現金股利、債券利息,上述資金獲得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