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但是現在不一樣啦,是借出去容易,而能否收回錢來很大程度看運氣,運氣好則能連本帶利還回來,運氣不好可能會遇到借錢的那個人帶著錢一起消失的無影無蹤。那么,如果借錢的人失蹤了,錢還能要回來嗎?
債務人失蹤,錢就要不回來了嗎?未必!債務人失蹤這一法律事實并不必然引起債權債務關系的消亡,蘇州要賬公司告訴你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拿回錢。
發生債務問題時,第一步肯定是在借條欠款相關證據上明確清晰的表達出債務的形成以及償還債務的明確時間。第一步的借條欠款是討債過程中最重要的千萬不能馬虎或者礙于情面而寫得不清不楚。將來撕破臉的時候,只有錢才是最重要的。
現在就來看看欠債人失蹤后,我們應該第一時間去法院申請宣告人員失蹤。在人員失蹤的宣告法則上是這么規定的:公民兩年內沒有任何音訊,那么與公民有厲害關系的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并且可以申請離婚。在宣告失蹤后,失蹤人的家產財產由代理人監管。也是保障失蹤人和厲害關系人的財產權益。財產監管人應該是法律上的規定的直系親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在沒有直系親屬的情況下與失蹤人口關系親密的兄弟姐妹和朋友也可以作為財產監管人。
這里指出的厲害關系人,包括失蹤人的直系親屬,也包括有債務關系的債權人。所以債權人是有權利向法院申請宣告人員失蹤的。
了解到這一步,我們就來看看具體我們應該如何操作,能對我們討債有幫助:
在債務人宣告失蹤后,債權人可以向財產監管人提出訴訟。財產監管人掌管債務人的財產就有義務承擔賠付責任。
債務人失蹤,也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判決生效后并且申請強制執行。(在起訴前,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是指凍結失蹤人口的銀行賬戶、封存他的房產和汽車。)將來有利于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后依然無法解決時,法院會將債務人名下的房產汽車進行拍賣,用來償還債權人。
向債務人提起訴訟還有一條最重要的技巧,延長訴訟有效期:在訴訟時效期間最后半年內,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則訴訟時效中止。從恢復申請訴訟有效期之日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債務人有擔保人的前提下,債務人失蹤,債權人有權向擔保人追償。再由擔保人向債務人追償。